经查,此案另一当事人曾某某是闽清县金沙镇人,7月10日他与父亲从北京回到闽清县城,因通往金沙的道路损毁,暂住在其父亲朋友黄某某家中。(法制晚报微信公号ID:fzwb_52165216)
当晚曾某某因手机没电向黄某某借用手机玩。18时20分,曾某某在黄某某所使用的微信群内发布“7.10,闽清受灾最新消息”,内容为:“据不完全统计,截止7月9日晚22时,全县(不含因通讯中断尚未上报的白樟、白中、金沙、省璜等乡镇),此次受灾中被困人员1000人以上,死亡百余人,失踪11人。详细灾情正进一步核实中。”18时26分,曾某某将其中的“死亡百余人,失踪11人”改写为“死亡500余人,失踪110人”,并于18时30分将该微信添加落款单位为“闽清县救灾指挥部”后再次发布。
随后曾某某将手机归还给黄某某,黄某某于18时55分将曾某某发布的虚假信息再次篡改,并转发到自己的微信群中。
闽清县公安局称,此案第一当事人曾某某年龄未满十四周岁,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不予处罚,办案民警已对曾某某进行口头教育、责令悔过,并责令其父亲对其严加管教。该案第二当事人黄某某的行为已构成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中规定的“散布谣言”违法行为,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轻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决定对黄某某处以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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